为开展科研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简化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关于差旅费,科研人员出差报销,出差使用交通及住宿的标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签字即可报销。
第二条 科研项目在开展科研工作中,需要在校外主(承)办会议所开支的会议费,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项目外拨会议费审批表》,并提供有关会议通知或相关依据,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能办理外拨会议费和报销手续。
第三条 加工或试验费壹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可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壹万元以上应签订加工或试验合同,财务处依据合同原件给予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四条 外购办公用品、耗材及元器件等凭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发票面额在贰仟元以上还需附商家提供的商品清单。
第五条 设备费的使用规定: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采购价值在贰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在设备验收后,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后,方可在财务处报销;采购价值在贰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签订合同,并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后,财务处方能办理借款,在设备验收后,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后,方可在财务处报销。
为科研任务配套交付甲方的设备。要求项目组凭合同(或任务书)提交购置设备清单及所需预算金额,由科技处审批,财务处依据审批后的购置设备清单及预算金额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六条 外协费的使用规定
外协费拨款要求提供主合同(或任务书)和外协合同,并填报《科研项目外协费拨款审批表》,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后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剩余外协费,可对应按照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提取比例,转成业务费(含提取人工及劳务费)、设备费。
第七条 关于通讯费使用规定
科研人员固定电话、网络、移动电话购置费用自理,使用费用按实际支出的90%在业务费中报销。报销时,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