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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 目 名 称 |
说 明 |
类 |
款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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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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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基本工资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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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津贴补贴 |
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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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奖金 |
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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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社会保障缴费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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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伙食补助费 |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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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绩效工资 |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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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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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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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办公费 |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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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印刷费 |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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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咨询费 |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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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手续费 |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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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水费 |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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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电费 |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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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邮电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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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取暖费 |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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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物业管理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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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差旅费 |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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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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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维修(护)费 |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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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租赁费 |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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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会议费 |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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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培训费 |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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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务接待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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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专用材料费 |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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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被装购置费 |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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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专用燃料费 |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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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劳务费 |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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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委托业务费 |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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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会经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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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福利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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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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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交通费用 |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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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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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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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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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离休费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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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退休费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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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退职(役)费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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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抚恤金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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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生活补助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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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救济费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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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医疗费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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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助学金 |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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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奖励金 |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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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补贴 |
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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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房公积金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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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租补贴 |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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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购房补贴 |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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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暖补贴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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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业补贴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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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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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支出 |
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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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国内债务付息 |
反映当年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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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国外债务付息 |
反映当年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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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性支出 |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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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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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办公设备购置 |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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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专用设备购置 |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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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基础设施建设 |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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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大型修缮 |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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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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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物资储备 |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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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土地补偿 |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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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置补助 |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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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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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拆迁补偿 |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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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务用车购置 |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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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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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