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所在位置: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

[2017-07-14]

财科教〔201775

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我们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

  

2017614日(2017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