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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7-14]

财科教〔201774

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我们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

  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17627日(2017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