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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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流程变更的通知

[2017-09-30]

(本通知仅限于2017101日以后新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以前已经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教职工请忽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的要求,自2017101日起,职工提交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的流程变更如下:

1. 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职工、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时,按照《关于提交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变更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准备并携带相关资料至学校财务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公楼220房间5号窗口)办理。

2. 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自住房的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时,按照《关于提交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变更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准备并携带相关资料至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教职工持银行加盖名章的相关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公楼220房间5号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提交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变更的通知》

北航财务处

201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