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 2017 〕8号
各单位:
为确保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要求,切实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年终财务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各类项目资金
(一)国拨项目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拨款项目(军工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等)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6年(含)之前的,应于2017年底前执行完毕,否则项目余额(含未报销借款)将被财政收回。请项目组抓紧执行,未报销借款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冲账。
(二)预算项目
1.2017年校内预算经费,原则上除定额经费外均在年末统一核销。
2.请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等归口管理部门在年底前对下拨的各类经费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3.财务处将在年底前对会议经费中会期结束超过两年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清理,请各经费负责人结合会议实际情况梳理经费结余原因,及时报账。
4.请人事处在年底前对已经出站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博士后经费进行清理。
(三)“小余额”经费
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经费(年末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及时报账。
二、清理往来款项
财务处将继续加大力度清理各类借款,并指定会计人员协助解决相关问题,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各类借款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执行。
请人事处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社保费借款清理完毕。
请基建、修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三、清理各类收入
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各类收入事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清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学校将于2017年11月20日起停止办理以上收入的结算手续。
清理校内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学校经费卡转账系统将于2017年12月25日起关闭,届时各消费点将不能使用经费卡转账系统。
2017年12月31日当天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将关闭,以便于进行银行入账工作,因此不能缴纳学住费,2018年1月1日起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可以正常使用。
四、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
后勤集团、实验学校、校医院、深圳研究院、青岛研究院等独立核算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得存在未达账项,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数据。
五、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按照《关于限期清理借开发票的通知》(校财函字〔2017〕7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清理已开出但尚未收回资金的票据。截至11月30日仍未按清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的,将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经费,对新立项目不予开具发票,直至借开票据结清为止。
六、返还学校代垫款项
以下单位需在2017年12月15日前,返还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包括: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保障处等。代垫款具体金额可与财务处联系核对。
七、清理合同制聘用人员、B岗人员工资欠款
人事处负责对合同制聘用人员及B岗人员工资欠款催缴,相关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应足额补缴欠款并预缴纳2017年11月至12月的工资支出。对于截至2017年12月20日仍未缴清欠款的单位,财务处将会同人事处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经费。
八、资产盘点
请各单位做好各类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图书馆、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联系。
请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固定资产转账相关事宜并将数据报送财务核算中心。
九、其他事项
各类国库业务,均需在2017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毕,国库账户额度余额自2018年1月中旬起分批恢复,额度恢复前,国库项目的付款业务暂停办理。
2017年12月25日起,财务处原则上只对外办理借款业务,不办理报销、酬金等业务。
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