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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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公积金审核材料流程变更的通知

[2017-05-03]

(仅限于201751日以后新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教职工,以前已经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教职工请忽略此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的相关要求及银行通知,自201751日起,教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由教职工本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到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进行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招商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审核材料时,须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我是北航老师,来办理公积金材料审核”,无需取号;

2.银行审核完材料原件之后,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名章,教职工需将此份材料复印件于每月4日至10日交至学校财务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公楼220房间5号窗口),以便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后续手续;

3.办理地点: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海淀区知春路城铁站向东300米路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4.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82317873,联系人:徐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交材料清单

北航财务处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