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根据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的有关政策,电子发票成为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凭证。
电子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印发,是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并具有税务局电子签名机制的发票。为保证电子发票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财务处对此业务已完成财务信息系统升级,定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启用电子发票的报销业务,其报销流程与纸质发票一致。因税务局网站无法与其他单位财务信息系统对接,故现阶段全部电子发票均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检验,并将查询结果作为报销附件。
请注意保存已取得的电子发票,不得擅自涂改、损毁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是提取电子发票数据的唯一标识(见附图),请确保该二维码完整有效,避免因使用大头针等造成二维码失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