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6〕12号
各单位 :
为加强借开发票的管理,促进借开发票经费及时、完整到账,防范财务风险,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财务处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之间集中开展各学院、部(处)借开发票的清理工作。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借开发票的范围是:2016年10月31日之前借开的税务发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截止2016年10月31日的借开发票的明细将发放至各单位(只发相关部分)。
二、清理要求
各单位经费负责人及借票责任人应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公楼220房间3号窗口和5号窗口办理核销借票、提交到款凭证(信汇收入登记单黄联或者交款单黄联)、退还发票等手续:
(一)对方单位未付款的发票,应持发票办理退票手续;
(二)对方单位已经付款或者部分付款发票,应持到款凭证、经费结算单等材料办理借票核销手续,部分付款的还应提交未到款说明。
三、其他事项
(一)财务处已反复通知清理借开发票问题,但仍有借开发票款项不及时到帐、不及时缴销发票等问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本通知要求清理借开发票,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财务处将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科研经费,并对新项目不予开具发票,直至结清为止。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将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我校属重点税源企业)。请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以免给学校及经费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经费负责人可同时登陆财务处网站-“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点击“网上查询”模块,选择“项目信息”栏目的“个人借开发票查询”按钮,点击进入“个人借开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四)年终将至,请各经费负责人积极与对方单位沟通协调,合理规划发票开具时间,避免出现年底集中开票、窗口排队等待时间长等现象。
(五)联系人:薛会霞、徐艳荣;电话:82317873。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