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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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1-28]

校财函字〔201622

各单位:

为确保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要求,切实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年终财务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各类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均需在20161226日前办理完毕。

为避免直接支付出现未达账项,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6125日起,不再办理国库直接支付业务。

年末财政部将对我校国库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2017年初再分批恢复。在额度恢复之前,国库项目的付款业务暂停办理,请相关项目组提前统筹安排资金支付业务。

二、清理各类项目资金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2015年结转资金应于2016年底执行完毕,请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消化上年结转资金。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5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项目单位抓紧执行,未报销借款需于20161225日前冲账,以保证该类项目年底实际结余为零。

(二)校内预算安排项目

2016年校内预算批复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原则上年末统一核销,若确需跨年使用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122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结转至2017年度使用。

(三)“小余额”经费

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项目(年末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

三、清理往来款

财务处将继续加大力度清理往来款(借款),指定会计人员协助清理解决往来款,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各单位相关借款的支出和管理将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执行。

请人事处于20161210日前将托收业务暂付款清理完毕。

请基建、修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四、清理各类收入

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各类收入事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清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学校将于20161125日最后一次上缴预算外收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结算上述收入。

清理校内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学校经费卡转账系统将于20161228日起关闭,届时各消费点将不能使用经费卡转账系统。

五、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

后勤保障处、附中、附小、校医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得存在未达账项,并于20161230日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数据。

六、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按照《关于限期清理借开发票的通知》(校财函字〔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清理已开出但尚未收回资金的票据。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将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经费,对新立项目不予开具发票,直至借开票据结清为止。

年终将至,请各经费负责人合理规划发票开具时间,避免出现年底集中开票、窗口排队等待时间长等情况。

七、返还学校代垫款项

以下单位需在20161215日前,返还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包括: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保障处、附中等。代垫款具体金额可与财务处联系核对。联系人:马婧;联系电话:82315452

八、资产盘点

请各单位做好各类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图书馆、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联系。

请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在20161225日前完成年度固定资产转账相关事宜并将数据报送财务核算中心。联系人:孙巍;联系电话:82339413

九、其他事项

20161228日起,财务处原则上只对外办理借款业务,不办理报销及酬金等业务。

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