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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2-10]

北航财字(2016)38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服务的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分为项目(课题)科研财务助理(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和学院科研财务助理,分别服务于科研项目(课题)和学院。

第三条 管理职责和分工

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按照实际需要提出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配合学校做好岗位的选用工作,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学院负责审核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配合学校做好岗位的选用工作,制定具体岗位职责,负责职业道德教育、校纪校规、保密工作培训及日常管理;负责建立人员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年度考核表、奖惩记录等);

人事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招聘、选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科研管理等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每个学院必须至少设置一名学院科研财务助理,其中,年科研经费收入总量1亿以上(含)的学院,必须设置至少两名学院科研财务助理。

第五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课题)组必须聘用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其他项目(课题)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

(一)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的;

(二)单个项目(课题)经费在500万元以上(含)的;

(三)年度科研经费在500万元以上(含)的。

第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传达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审核各类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在财务报销单据上签字;

3.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规定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4.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向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合理性建议,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预算调整的,及时履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

5.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类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6.按规定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做好财务决算和验收工作;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8.负责督促预借科研票据、科研借款的冲销工作;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1.按照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为本学院科研项目(课题)履行相应职责;

2.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项目科研财务助理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助理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不得选用与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项目(课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审核同意后,填写《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及审批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

(二)岗位的具体聘用程序参照学校项目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三)事部门负责将聘用情况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薪酬及经费管理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薪酬按照学校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由学院和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聘用人员的学历条件等,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条 经费来源。包括院系基金、科研项目资金(包括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发展基金等。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学院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合理规划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经费预算。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结合项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做好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设置计划,经费需求纳入项目(课题)预算,立项后按核批预算据实列支。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组织科研财务助理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财务助理年度工作情况反馈学院,纳入年度考核中。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学校将根据学院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聘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校纪校规、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报。学校将按情节轻重,以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校纪校规予以处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同时执行学校人事部门关于项目聘用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经学院审核后留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