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财字(2016)42号
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法人责任,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我校承担的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下项目经费:
(一)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参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调整主要是指我校承担的项目、课题及子课题研究过程中,由于研究任务的具体需要,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以及预算内各项科目间的相互调整。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项目(课题)预算的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进行申请与审批管理。对于已经安排财务决算、决算审计的项目(课题),学校不再受理其预算调整申请。
第五条项目(课题)内不同法人单位间的预算相互调整,须按照单位公函的形式进行流转。
第六条课题预算调整申请经相关审批单位及校内批准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更新相关信息,课题组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原则上研制周期内只能进行一次预算调整。
第七条课题组应妥善保存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报及审批材料,以备课题经费结题、审计和检查之需。
第三章 预算调整程序
第八条 按照调整内容不同,预算调整分为以下两类:
(一)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总额、承担单位变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调整,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各项科目之间的调整。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第九条 预算调整的具体程序:
(一)项目和课题均由我校牵头。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属于上一条第一类调整的,还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由课题负责人报我校科研管理部门更新预算信息。
(二)项目由我校牵头,课题由外单位牵头。由外单位课题负责人协助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报我校项目负责人、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属于上一条第一类调整的,还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批复结果复函课题负责人,并报我校科研管理部门更新预算信息。
(三)课题由我校牵头,项目由外单位牵头。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协助学校报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将批复结果复函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报我校科研管理部门更新预算信息。
(四)课题由我校牵头,子课题由外单位承担。由外单位子课题负责人协助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由课题负责人签批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审批上报。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将批准结果复函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复函子课题负责人。
(五)子课题由我校承担,课题由外单位牵头。由子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将批复结果复函子课题负责人,由子课题负责人报科研管理部门更新预算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军口科研项目、国防科工项目等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及拨款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