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财字(2016)41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一、定义
科研项目结题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按规定留归学校继续使用的结余经费(以下简称“结余经费”)。
二、结余经费的结账
(一)科研项目在办理结账手续前,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借开发票等事项。
(二)科研项目应在结题验收后3个月内到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完结余经费结账手续。对于主管部门有结余经费比例要求的科研项目,需在规定比例内办理结账,如超过规定比例,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结账。
(三)若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3个月内未办理结余经费结账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研制周期进行清理,冻结到期的科研项目,待办理完结账手续后继续使用。如有特殊情况不办理结账手续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解冻经费。
(四)结账后的结余经费将转入科研发展基金。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转入按项目负责人开立的科研发展基金中。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科研管理部门将转入纵向科研发展基金中。
三、支出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科研实验室改造、修缮费、科研劳务费、返聘费、助研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可参照《关于明确结算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北航财字〔2006〕37号)相关内容执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不允许列支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等。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须在2年内使用完毕,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四、手续及程序
(一)凡结题的科研项目必须出示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结题验收证书(或有关证明);
(二)非涉密项目,可登录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涉密项目,到财务部门查出本项目剩余经费数,并填写《科技项目结题结算审批表》,学院审核后,到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三)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将该项目下的所有经费号一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五、其他
(一)国家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科技项目结题的结余经费结算暂行办法》(北航科字〔2006〕14号)同时废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