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92号)要求,本年内结题(项目执行期截止日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决算编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决算编报工作。项目资金的决算编报情况将记入国家自然基金委的信誉度评价体系,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我校的信用评级、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要按要求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简称《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及时清理帐目,如实编报决算数据,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3.《决算表》填报时可参考财务处网上查询系统中的项目决算汇总查询数据(国家科技计划模板),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成本补偿式项目《决算说明书》中有关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内容可参考附件。
4.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若我校为依托单位,在财务处审核决算时还要提供合作研究单位的决算材料(加盖对方单位财务公章,复印件亦可)。
5.项目如果调整过预算,请在财务处审核时提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如未履行调整程序,请在决算前先履行调整程序,在财务处网页下载服务中下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财务处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项目资金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我校建立了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财务、审计、资产和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协同管理机制。其中: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开题立项,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预算调整,组织项目资金的结题验收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预算调整,配合做好项目决算与结题验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制度化管理,我们正在按照国家规定,起草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为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我们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科研经费开支审批手续的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以及招投标管理,我校制订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北航资字〔2013〕9号),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招投标管理规定及采购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