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年1月工资中,物业补贴字段金额为补发的2015年全年物业补贴和2016年1月的物业补贴合计金额,供暖补贴字段金额为发放的2015-2016年度供暖补贴金额,发放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关于发放物业服务和采暖补贴的通知》。
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发放物业服务和采暖补贴的通知
2016年1月14日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附件:
关于发放物业服务和采暖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管房改﹝2015﹞171号)文件精神,根据2015年12月1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我校全部教职工住宅物业服务和供热采暖改革自2015年1月1日启动。现就我校发放职工物业服务和供暖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物业服务和供热采暖补贴。教职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其职务职称对应的补贴标准高的一项计算。
(一)采暖补贴的发放范围:以学校人事处、组织部提供的9月30日在册职工名单及职级信息为准,发放下一供暖季的采暖补贴。
试用期内的新职工暂不发放供暖补贴。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
(二)物业补贴的发放范围:以人事处、组织部提供的在册职工名单及职级信息为准,按月随工资发放物业补贴。
(1) 调入职工自调入次月起,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2) 职级变动的职工自职级变动次月起,按新任职级标准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3)去世职工自去世次月起,停发物业补贴。
(4)试用期内的新职工暂不发放物业补贴。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
(三)部级领导及院士的物业、采暖费按原方式执行。
(四)事业编年薪制职工发放物业和采暖补贴。
(五)在站博士后的物业和采暖补贴不予发放。
(六)现住校内无集中供暖平房职工的供暖补贴第一批发放,物业补贴暂缓发放。
(七)现住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物业、采暖补贴暂缓发放,待其腾退住房(床位)后,予以补发。
二、发放步骤
按照职工有/无学院路校区住房(以下简称“校内住房”),分两批发放职工物业和供热采暖补贴:
第一批:先发无校内住房职工的物业、采暖补贴。自2016年1月起,物业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2016年1月15日前,补发的2015年物业服务补贴和2015-2016年度采暖补贴发放完毕。
第二批:有校内住房职工的物业、采暖补贴自2015年1月1日启动,暂存缓发。待校内住宅区实行物业、采暖收费制度后,再行发放。
三、物业和采暖补贴发放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物业补贴标准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附件1)执行。供暖补贴标准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附件2)执行。
四、2015年1月1日后去世职工补发的物业、采暖补贴领取流程
2015年1月1日后去世职工的继承人领取补发的物业、采暖补贴,参照遗属办理领取抚恤金的流程。先到离退休处办理《物业采暖补贴领取委托书》,凭委托书到资产管理处开具《物业采暖补贴补发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管房改﹝2015﹞171号)执行。
(二)本通知由学校物业和供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如有疑问,请致电82317180或82317384
附件:
1.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2.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职级
|
科员以下
|
正、副科级
|
副处级
|
正处级
|
副司(局)级
|
正司(局)级
|
补贴标准(元/月)
|
160
|
180
|
200
|
230
|
260
|
310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
|
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
|
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
|
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
|
补贴标准(元/月)
|
160
|
180
|
230
|
260
|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
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
高级技师
|
补贴标准(元/月)
|
160
|
180
|
200
|
附件2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职级
|
科员以下
|
正、副科级
|
副处级
|
正处级
|
副司(局)级
|
正司(局)级
|
补贴标准(元/采暖季)
|
1850
|
2100
|
2350
|
2750
|
3150
|
3700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
|
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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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
|
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
|
补贴标准(元/采暖季)
|
1850
|
2100
|
2750
|
3150
|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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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
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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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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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元/采暖季)
|
1850
|
2100
|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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