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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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2016-03-23]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政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和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流程

票据管理包括:票据领取、发放、使用和核销。收费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做好票据使用登记工作。

(一)领取:收费单位发生收费业务时,应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领用审批表》,凭表至财务处档案室领取收费票据;

(二)发放: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领用审批表》将票据发放至收费单位;

(三)使用:按照票据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空号,金额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损毁。

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对收费对象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收费完毕后,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与资金、票据记账联一并交与会计人员入账;

(四)核销:入账完毕后,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交还剩余空白票据及票据存根。

二、有关要求

启用新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领用审批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

收费单位需根据经济业务情况填写票据类型、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内容,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办理票据领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办理入账并交回票据存根。

入账时需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并将交款方式、收费金额、领用号段、使用号段、作废号段、退领号段等信息入账完毕,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入账(退领)申请表》(一式两联)将剩余空白票据和票据存根一并交还财务处档案室票据管理员。

上述表格均可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服务”下载(网址:http://cwc.buaa.edu.cn/xzfw/index.htm)。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