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要求,现对财务处网站校外劳务申报模块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一)“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信息采集时,中国国籍居民应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在职军人可填写军官证号码,外籍人员方可填写护照号码。
(二)“国籍”信息采集的是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国籍,而非工作所在国,点击右边的蓝色问号按钮即可选择对应的国籍。
(三)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二、注意事项
填写的信息将直接作为财务处报税依据,请务必据实、准确填写,各申报人及课题负责人需对填报的校外劳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