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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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的通知

[2015-08-14]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要求,现对财务处网站校外劳务申报模块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一)“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信息采集时,中国国籍居民应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在职军人可填写军官证号码,外籍人员方可填写护照号码。

(二)“国籍”信息采集的是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国籍,而非工作所在国,点击右边的蓝色问号按钮即可选择对应的国籍。

(三)*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二、注意事项

填写的信息将直接作为财务处报税依据,请务必据实、准确填写,各申报人及课题负责人需对填报的校外劳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