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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职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5-03-1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财务处已为2014年校内收入超过12万元的职工办理了代理申报。
特别提醒:校外还有其他收入,校内校外收入合计超过12万元的职工还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上述人员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纳税申报日期:201511日至2015331。请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以免延误时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纳税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网上申报
申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
  第二步:在主页中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
  第三步:对于上一年已经申报过的职工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页面中点击 “持原密码申报”;对于今年第一次申报或者遗忘密码的职工,则在“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页面中点击“获取密码申报”,查看帮助信息,或登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另外,职工在填写相关信息时,主管分局一定填写“海淀区地税局”,主管税务所一定填写“知春里税务所”
  三、查询从学校取得的工资、各种酬金以及纳税金额等数据,请登录财务处网站“教工工资”、“教工其他收入明细”栏目查询。如有疑问请与办公楼229房间联系,联系人:宋浩迪,电话:82315452
  四、如果您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