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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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6-03]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发票报销行为,确保票据的真实性、票面要素的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于“北京芙蓉楼酒楼有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假发票的现象,即日起停止报销该单位的发票,请各位老师予以留意,以免造成损失。

二、 按照审计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汽油费发票的付款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北航”的方可报销,付款单位为“个人”或无付款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涂改发票的一律将该票据予以没收。

三、 按照审计要求,电话费发票的付款单位为“个人”或无付款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