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4〕10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309号)文件精神,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和审计处已联合开展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决定进一步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帮助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财经法规意识,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各单位及项目组(以下简称“各单位”)2012年至2014年10月承担的(以经费到账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
三、检查方法
(一)自查、抽查相结合。各单位先行组织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组织抽查。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单位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深入剖析原因,强化管理。
四、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阶段延长至2014年10月31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填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由学院(或单位)收集汇总后形成本学院(或单位)的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办公楼220房间1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lorean0865@aliyun.com,纸质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检查
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覆盖全校所有学院,具体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
1.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主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所涉及违规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统一处理;不符合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支出应进行调账处理;
2.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院:李玉彬 010-82315877
财务处:罗林 010-82317874
审计处:刘斐 010-82339037
附件:1.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内容细目表
2.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格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审计处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