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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09]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组: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421号)文件精神,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和审计处将联合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增强财经法律意识,加强资金和票据等财务事项管理,规范劳务费及发票管理,提高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减少劳务费领支及发票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务费。制度规定是否完善;手续是否齐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纳税; 是否存在劳务费代领不发现象;是否存在利用亲属或利益关系人的身份信息直接转入其银行卡内或领取现金,转为已有的现象; 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劳务人员信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二)发票。原始发票审核制度是否完备; 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发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 发票开具单位和转款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假发票抵账报销现象; 是否存在利用假发票报账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三、检查范围

20131月初至20146月底取得的发票及支出的劳务费。

四、检查方法

(一)自查、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和项目组先行组织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 % , 自查结束后,学校将开展重点抽查。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各部门和项目组对自查、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做好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和项目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项目组要填报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1) 及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orean0865@aliyun.com

(二)重点抽查。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各部门和项目组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重点检查,有关重点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三)落实整改。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项目组要进行整改落实、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六、联系人及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院:李玉斌 010-82315877

财务处:罗林 010-82317874

审计处:刘斐 010-82319037

附件:1.自查自纠统计表

2.劳务费及发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格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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