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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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转账的通知

[2014-09-29]

校财函字〔2014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经费卡转账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现对部分转账业务内容规定如下:

一、 会议费

“会议费”的转账支出按会议费报销流程处理,无会议费额度的经费不可进行转账。转账时需附:会议通知、学院审批的《科研项目主承办会议费审批表》原件(见附件)及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结转单的消费日期需与会议时间一致。

二、 招待费

“招待费”是指与餐饮有关的费用支出,无招待费额度的经费不可进行转账,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

三、 住宿费

“住宿费”转账参照差旅费报销规定。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转账单》及《住宿消费流水单》。校内转账单中“申请事由”为必填项,消费人需在此处说明发生住宿费的具体原因。

四、 材料费

“材料费”指与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相关采购的支出。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及《材料领料单》。

五、 注意事项

(一) 转账商户需认真核对转账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转账内容,财务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 各类经费均不可通过商户转账预存经费,若发现类似情况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 校内转账商户一律使用经费卡进行转账,原则上不进行手工转账处理。

(四) 国库经费不得进行校内转账。

本规定自2014101日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项目主承办会议费审批表》

财务处

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