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经费卡转账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现对部分转账业务内容规定如下:
一、 会议费
“会议费”的转账支出按会议费报销流程处理,无会议费额度的经费不可进行转账。转账时需附:会议通知、学院审批的《科研项目主承办会议费审批表》原件(见附件)及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结转单的消费日期需与会议时间一致。
二、 招待费
“招待费”是指与餐饮有关的费用支出,无招待费额度的经费不可进行转账,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
三、 住宿费
“住宿费”转账参照差旅费报销规定。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转账单》及《住宿消费流水单》。校内转账单中“申请事由”为必填项,消费人需在此处说明发生住宿费的具体原因。
四、 材料费
“材料费”指与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相关采购的支出。转账时需附:转账商户出具的《经费卡消费转账结转单》及《材料领料单》。
五、 注意事项
(一) 转账商户需认真核对转账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转账内容,财务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 各类经费均不可通过商户转账预存经费,若发现类似情况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 校内转账商户一律使用经费卡进行转账,原则上不进行手工转账处理。
(四) 国库经费不得进行校内转账。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项目主承办会议费审批表》
财务处
201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