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降低学校财务风险,提高发票真实性,减少出现接收往来单位违规使用作废发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2014年3月10日起,报销大额发票(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网站的查询结果,将与税务机关记录一致的发票查询结果作为发票附件附在报销单后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北京市发票
北京市发票包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行的各类发票。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发票包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其它发票。
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信息查询系统(http://zwcx.tax861.gov.cn/)进行查询,依次正确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发票真伪信息。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号码、密码与税务机关记录相符时,点击[查询明细]按钮继续查询发票明细信息,并将查询明细结果作为发票附件。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点击“涉税查询”中“发票查询”栏目,依次正确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二、京外发票
如果取得的为京外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链接后,登录发票当地的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如果由于当地税务局网站的原因,无法提供书面发票真伪查询结果的,请发票开具单位提供所开具发票为真票的证明,并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
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三、其他事项
学校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群团及社会组织、协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2339418, 8233880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