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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商交易发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4-29]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票报销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201451日起,报销电商交易发票须提供相应的交易明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商交易

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商交易完成后,通常会取得发票、明细清单或订单等交易凭证。常见的电商网站有京东商城、当当网、亚马逊中国、1号店等。

二、报销要求

(一)若发票按照明细开具,报销时可不附明细清单或订单。以京东商城为例,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可选择“明细”,见下图:


(二)若发票未按照明细开具,报销时应附明细清单或订单,且发票上注明的订单号应与明细清单或订单上的订单号一致,否则不予报销。以京东商城为例,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一)电商交易执行现行的现金管理规定,即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业务,应通过网银对公转账方式、支票方式或公务卡结算;

(二)使用礼券以及折扣的金额部分不予报销,填写报销单时须将此部分金额扣除;

(三)51日之前开具的未附明细清单的电商交易发票应在531日前报销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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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