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学年本科老生(2010级、2011级、2012级)学杂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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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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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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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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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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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550/650/750/900
沙河校区9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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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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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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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550/650/750/900
沙河校区9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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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大三、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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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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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550/650/750/9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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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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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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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550/650/750/900
沙河校区9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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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软件工程(大三、大四)班级为:1121班、1021班
二、 缴费方式:银行代扣
(一)根据本通知第一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确定本人本学年应缴的学费和住宿费数。
(二)存款。
1、学生可持牡丹灵通卡或工行存折在北京工行网点办理存款,不收手续费;在异地存款手续费率为0.5%;手续费率以工行要求为准。
2、学生还可通过存折汇款方式将学费存入账户。存折汇款须提供存折户名、账号,手续费率为1%,最高限额50元;手续费率以当地工行要求为准。
3、如无牡丹灵通卡或工行存折,可于9月10日零点后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buaa.edu.cn/),按照B2C网上缴费的流程提示办理缴费。
(三)存款金额必须高于应缴费总额10元(因银行扣款后的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元)。
(四)存款截止时间:请各位同学于2013年9月9日之前将应缴学费、住宿费存入牡丹灵通卡或工行存折内;届时财务处将委托北京工行从学生的工行账号内扣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本缴费方式所指的牡丹灵通卡或存折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存折。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住宿费的具体金额以所住宿舍楼缴费标准为准。
2、 学生可用牡丹灵通卡或存折存、取生活费,避免携带大量现金。
3、 扣款成功后的学杂费收据将在收费工作结束后(11月份)集中打印并按班级发放;收据应妥善保管,凭此办理各项相关事宜,丢失不补。
4、 恶意欠费的学生将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学生学杂费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