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3〕3号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切实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年终财务清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认真部署、严格清理,对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的岗位制约、授权批准、定期检查、及时对账等内部财务监控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即上年额度结余)应于2013年年底执行完毕,有上年结转资金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消化上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项目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1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账,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三)学校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根据《关于2013年学校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校财函字〔2013〕1号)文件规定,项目经费(《2013年学校部门预算表》中“项目类别”栏注明为“项目经费”)必须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支,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结算,结余按规定处理。项目实施周期跨越2013年12月31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财务处提出延期申请,项目经费可以延续到明年继续使用,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延期申请交至财务处办公楼232房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未启动的项目将被自动取消,学校收回预算。
二、清理往来款和备用金
财务处将继续加大清理往来款(借款)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学院,协助清理解决往来款,请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务必要认真对待,结合年终财务决算,继续配合做好往来款的清理工作。
借用备用金的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待2014年初再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备用金借款,2013年没有冲账的,财务处将在2014年初冻结该单位所有经费;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没有冲账,即2012年(含)之前借款在2013年没有冲账,财务处将在2014年初冻结借款经费;对于上述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连续三个年度仍没有冲账,即2010年(含)之前没有冲账,财务处将在2014年初冻结有关经费。
三、清理各类收入
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收入事项,及时办理各类收入入账手续:
(一)清理校内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如场租费、材料费、餐费、住宿费、加工费、复印费、打印费、印刷费、计算费、电话费和机时费等。
(二)清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学校将于2013年12月5日最后一次上缴各类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结算上述收入。
(三)上交创收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飞行学院、后勤保障处、无人机所、文化传媒集团、国际学院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2013年12月25日前及时缴纳上交款。
(四)后勤保障处、附中、附小、校医院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含应回收的水电费、应上交的各类房租收入、管理费收入等),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上报决算报表、财务数据及固定资产数据。报表报送至财务处办公楼232房间。
(五)清理科研收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尚未结算的科研收入,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楼520房间)办理科研收入开题手续。
四、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加大力度对已开出但相应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进行清理,票据种类包括:
(一)发票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收据类: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具体清理要求为:
(一)2012年以前发生长期挂账,相应资金已经到达学校账户但未办理扣税手续或者提交减免税批复的,必须在2013年12月25日前办理扣税或者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
(二)2012年以前发生长期挂账,相应资金未到达学校账户的,请各经费负责人全力协调对方单位,在2013年12月25日前退回票据。
(三)对于2013年借开发票已超过3个月,对方单位仍然未能付款的,请借开票据的经费负责人在2013年12月25日前收回票据并办理退票手续。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财务处将严格实行借票次数限额控制,并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办理入款、扣税、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的地点为财务处办公楼220房间。正在办理申请免税的,请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盖章确认的证明。
五、返还学校代垫款项
以下单位需按照时间节点,返还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
(一)附中岗贴部分计算的公积金;
(二)附小岗贴的50%部分计算的公积金;
(三)校医院岗贴部分的20%;
(四)航空期刊、继续教育学院岗贴和岗贴部分计算的公积金;
(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三险及公积金;
(六)后勤保障处在编人员的应发工资和公积金。
代垫款具体金额可与财务处联系核对。
联系人:宋浩迪;联系电话:82315452。
六、盘点资产
请各单位做好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图书馆、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联系。
七、其他事项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注销: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将对我校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待2014年初再分批对已注销的额度予以恢复(具体恢复时间及额度要依据主管部门通知)。2014年元旦后,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的项目经费的付款业务要在额度恢复后才能办理,请相关项目组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业务。
(二)“小余额”经费清理: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经费(年末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
(三)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