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学校部门预算坚持“全面预算、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归口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稳健、从紧的财经政策,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现将申报2014年学校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4年学校部门预算包括学院路校区部门预算和沙河校区运行费预算。涉及的部门有:机关各部(处)、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沙河管委会)及各驻地部门(含工程训练中心)、劳服公司、直附属单位和挂靠单位,以及有年度创收任务的其他有关单位,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
二、编制内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学校所有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收入:
1.财政拨款
主要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专项拨款等。此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填报。
2.非财政拨款收入
(1)教育收费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此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飞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部门填报,其中:大运村租金收入由后勤保障处填报。在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一上)中已经填报过相应预算且数据没有变化的,可不再填报。
(2)科研收入。包括各类科研经费收入和科研管理费收入。此项收入预算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填报。
(3)成本回收收入。主要包括水电气暖等能源回收收入、资产使用费等。此项收入预算由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填报。
(4)产业收入。主要包括世宁大厦、柏彦大厦、唯实大厦、游泳馆、体育馆等资产使用收入、各公司上缴利润、其他收入等。此项收入预算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填报。
(5)培训中心收入由后勤保障处填报。
(6)沙河校区收入。主要包括沙河校区各类收入。此项收入由沙河管委会填报。
(7)后勤保障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后勤保障处的各类收入,按创收主体填报。此项收入由后勤保障处填报。
(8)其他收入。包括未列入上述收入预算项目中的其他各项收入,由收费部门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
(二)支出预算
1.学院路校区预算
(1)日常经费预算由学院路校区各部门填报;
(2)公共经费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或归口部门填报,如:工资、岗贴、公积金等由人事处填报;学校奖贷金由学生处及研究生院填报;购房补贴有资产管理处填报;学生活动相关经费由学生处填报;能源费由后勤保障处填报;机关设备费由机关党委填报;本科生经费由教务处填报;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院填报;实验室运行及材料消耗费由教务处填报;保安费由保卫处填报等;
(3)世宁大厦、柏彦大厦、唯实大厦、游泳馆、体育馆等资产经营支出预算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填报;
(4)培训中心支出预算由后勤保障处填报;
(5)后勤保障处预算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服务协议书》及《北航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核定的金额为基础,结合2014年计划合理调整后测算填报,定额包干,结余留用;
(6)大中修项目自筹资金预算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
(7)基建项目自筹资金预算由基本建设处负责填报。
2.沙河校区预算
由沙河校区各驻地部门(含工程训练中心)填报,沙河管委会审核确认汇总上报:
(1)工作补贴由沙河管委会按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沙河校区工作补贴方案》填报;
(2)物业费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填报,公共教学楼、实验楼物业费按照中标价填报,其他物业费据实测算填报;
(3)班车运行费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填报,各驻地部门不再单独填报,但各驻地部门要将用车需求报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由中心根据用车需求及车队车辆情况测算班车运行费;
(4)能源费由后勤保障处填报;
(5)保安费由安保部结合招投标结果填报;
(6)沙河条件建设经费由沙河管委会填报。
三、编制流程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1〕16号)文件,具体编制流程如下:
四、编制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费项目分别填报,填报收费项目名称、收入总额、上交学校金额、测算依据等事项。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按照日常经费预算、公共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三类进行填报。
1.日常经费,是维持各部门日常运行的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材料费、出国(境)费和其他日常支出等。
日常经费预算按定额方式填报。按各部门实有正式编制人数(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费用的人员除外)乘以预算定额(1.5万元/人/年,不含新增人员的设备费)计算。2014年上半年新增加人员按预算定额计算,下半年新增加人员按预算定额减半计算。因补充退休或调离岗位等原因而增加的人员不在此列。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日常经费的,需说明理由,并附上有关依据(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2.公共经费,是指用于教学、学生事务等某一方面,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使用的经费。
各部门申报时要合理测算,进一步细化测算依据。物业费、能源费等应包含面积、耗用量、单价等;实物购置的应包含数量、单价、型号等;差旅等应包含地点、人次、标准、天数等;有国家、学校等相关规定文件的应一并上报,必要时应填写《收入/支出测算明细表》作为收入预算、公共经费以及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的明细附件。
机关新进人员设备费,按定额填制设备费预算。定额标准为部门正职每人1.5万元,副职每人1.2万元,其他人员每人1万元,超出部分由各部(处)自筹。因补充退休或调离岗位等原因而增加的人员不在此列。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技园、唯实酒店、游泳馆、体育馆、后勤保障处和培训中心等支出预算在公共经费预算填报。
3.专项经费,包括财政专项经费和非财政专项经费。非财政专项经费,是学校部门预算安排的一次性专用经费,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采购方式、支出明细、测算依据等事项,其中支出明细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内容及相关解释请在财务处网站(cwc.buaa.edu.cn)“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申报时请充分说明申请理由、经费测算依据,同时附上全部申请资料(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招标文件、合同等)。
(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的,需详细说明出国(境)事由、国家、人次、标准、天数等,并填写《收入/支出测算明细表》,未申报出国(境)费预算的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出国(境)费支出。
(四)会议费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费预算的,需详细说明会议事由、地点、人次、标准、天数等,并填写《收入/支出测算明细表》,未申报会议费预算的原则上不允许列支会议费支出。
(五)招待费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中包括招待费预算的,需详细说明招待费的测算依据,并填写《收入/支出测算明细表》,未申报招待费预算的原则上不允许列支招待费支出。
五、报送时间、方式
(一)报送编报人员名单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3年11月22日下班前将《学校部门预算编报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报财务处办公楼232房间。每单位至少应报经办人和审核人各一名,经办人主要负责预算的编制、填写、修改、查询、打印、材料上报等,审核人主要负责预算的审核和网上申报等。财务处将在新版预算申报系统中对各单位经办人和审核人赋予相应权限。
(二)软件培训
财务处将统一组织各单位经办人对新版预算申报系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算编报
请各单位在新版预算申报系统开放后(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登陆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在“部门预算申报系统”子模块填报2014年学校部门预算相关资料。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资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沙河校区预算需由各驻地部门及沙河校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2013年12月6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财务处,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
地点:办公楼232房间;联系电话:82338823或82338810。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