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财务处联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对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做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审批流程
取消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审批环节,由学院审批会议相关性、真实性及是否为定点单位;保密处审查涉密项目主承办会议是否符合学校保密管理要求;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定期抽查审批情况。
二、专家咨询费审批流程
取消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环节,由学院审批咨询的相关性、真实性及支付标准;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定期抽查审批情况。
三、外协费、外拨费审批流程
将原《外协费第**次拨款审批表》和《外拨费第**次拨款审批表》更改为《科研项目外协费第**次拨款备案单》和《科研项目外拨费(拨合作单位经费)第**次拨款备案单》,同时取消财务处在备案单上的审批环节,改为在《科研项目外协/外拨合同及经费计划登记表》中予以审批。
四、交付甲方设备费审批流程
取消《纵向项目交付甲方配套设备审批表》,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在财务借款和报销单据上加盖“交付甲方设备不建账”章,并由审批人签字。
附件:有关附件见学校财务处、科研院网页
1.科研项目主承办会议费审批表
2.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审批表
3.科研项目外协费第**次拨款备案单
4.科研项目外拨费(拨合作单位经费)第**次拨款备案单
5.科研项目外协/外拨合同及经费计划登记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