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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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助研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2013-12-10]

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经费管理和助研金发放工作,从201411日起,财务处前台不再接收助研金单据,全部助研金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统一平台提交方可办理。发放助研金时所使用的科研经费必须有劳务费余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