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所在位置:

关于配合公积金中心核对个人信息的通知

[2013-06-14]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信息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315号)的要求,各单位应于630日前将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对,因此,现要求我校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在2009年至2012年集中办理时已经申请但没有收到公积金联名卡的事业编制人员,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工作证号)于627日前报送办公楼229房间。

联系人:吴健聪 咨询电话:82315452

财务处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