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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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理借开发票的通知

[2017-10-16]

校财函字〔20177

各单位 :

为了做好年终清理工作,财务处自即日起至1130日之间集中开展各学院、部(处)在财务处借开发票的清理工作。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借开发票的范围是:2017930日之前借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税务发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截止2017930日的借开发票明细将发放至各单位(只发相关部分),由各单位通知至相应经费负责人和借票责任人。

二、清理要求

各单位经费负责人及借票责任人应在2017113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公楼220房间3号窗口和5号窗口办理核销借票、提交到款凭证(信汇收入登记单黄联或者交款单黄联)、退还发票等手续:

(一)对方单位未付款的借开发票,应持所借发票办理退票手续;

(二)对方单位已经付款或者部分付款的借开发票,应持到款凭证、经费结算单等材料办理借票核销手续,部分付款的还应提交未到款说明。

三、其他事项

(一)财务处已反复通知清理借开发票,但仍存在借开发票资金未及时到帐、不及时缴销所借发票等问题。请各单位认真按本通知要求清理借开发票,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财务处将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科研经费,对新项目不予开具发票,直至结清为止,并将相应经费负责人纳入财务处信用评价体系。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将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我校属重点税源企业)。请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以免给学校及经费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经费负责人可登陆财务处网站-“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点击“网上查询”模块,选择“项目信息”栏目的“个人借开发票查询”按钮,点击进入“个人借开发票查询”功能对本人所借发票明细情况进行查询。

(四)年终将至,请各经费负责人积极与对方单位沟通协调,合理规划发票开具时间,避免出现年底集中开票、窗口排队等待时间长等现象。

(五)联系人:孙丽南、徐艳荣;电话:82317873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