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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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日期的通知

[2018-03-02]

各位老师:

2017年度未报销的票据,请各位老师于2018430日之前,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网报单据有效期内提交至核算中心接单台进行业务处理,逾期将不再接受2017年度票据报销业务。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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