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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三证合一”期间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0]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单位需实行“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我校目前已经办理了“两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合并,税务登记证暂时没有合并,学校将于20178月办理税务合并手续,办理期间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731日之前,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老师,需尽快办理,办理“三证合一”之后,原税号(110108400011227)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及抵扣。

二、731日之前,办理增值税发票换票或退票业务的老师,需尽快办理。

三、81日起,办理三证合一期间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票日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81日起,对方单位给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需使用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1227Y”,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可抵扣,待三证合一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抵扣。发票样例见下图所示:

81日之后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1227Y

地址电话: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010-8231787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0200006209026400229

新的开票信息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后,在“微信--个人头像-我的发票抬头中查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