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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的通知

[2018-11-30]

 

各单位:

接税务局紧急通知,为保证2019年个税改革顺利推进,确保个人完税信息完整、准确,现对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

1.除港澳台人员外,中国籍人员只能采用居民身份证进行申报,不得使用武警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其他类型证件;

2.使用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15位居民身份证等失效证件不能进行申报;

3.严格按照证件种类选择证件类型,中国籍人员(含港澳台)填报其证件上的中文姓名,外籍人员填报其证件上的英文姓名。  

二、对于已经进行了校外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务必于201812月起按照要求重新进行信息采集,不得使用原人员信息数据进行校外劳务申报或复制原校外人员酬金单据。

三、务必准确核对劳务发放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信息,任何信息的错填或误填,将导致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和个人完税证明无法开具,影响申报人员的个人完税信息纪录及汇算清缴。

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1812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劳务申报及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

 

财务处    

2018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