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有关精神,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使广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科研等活动中,按学校要求,财务处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学生代办财务业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应持本人校园卡或科研财务助理证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经费预决算审核、财务审批、财务印章、财务资料领取、开具发票等业务。其中,学生出国报销、学生本人校园卡、支付平台、缴纳学费等与学生个人相关的业务,学生仍可自行办理。
二、到财务处办理业务时,财务处将通过识别校园卡或科研财务助理证对人员身份进行系统核对。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停止学生代办财务业务的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如发现有学生前来代办财务业务,财务处将采用技术手段统计并提醒告知相关单位。自2019年5月1日起,学生前来代办财务业务,财务处将不予以受理。
三、财务处将在学院路校区知行南楼财务核算中心门外、沙河校区实验7号楼师生综合服务大厅内安装自助报账投递机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启用,以方便教职工自助提交报销单据。新主楼G座电梯间西侧安装的自助报账投递机,启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财务处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备案和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