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函字〔2019〕5号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做好2019年年终各项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付款周期限制,财务处将从2019年12月6日起停止办理直接支付业务,从2019年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所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二)其他业务
为顺利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将从2019年12月28日起停止办理所有对外业务(含自助投单机交单业务)。
恢复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2020年1月6日。
二、清理各类未入账款项
(一)清理往来款
学校将加大力度清理各类暂存款、暂付款及大额借款。各单位应对归口管理项目借款加强管理,配合财务处完成借款清理工作。各类借款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执行。
(二)清理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基建项目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应于2019年12月16日前办理退款手续。
(三)各类收入入账
各单位应认真清理有关收入事项,办理入账手续,及时清理已到款未办理科研经费开题的科研暂存款。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要求,财务处将于年末对部分无人认领暂存款项进行清理。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11月20日起停止办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结算手续。
(四)固定资产入账
各单位应做好各类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联系。
请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固定资产转账相关事宜并将数据报送至财务核算中心。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逾期欠款清欠专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 〔2019〕22号)部署,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避免拖欠。
三、清理经费结转结余
(一)清理国库经费结转结余
各单位应加快推进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国库项目执行进度目标。
各单位应对形成结余资金的国库项目进行清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最后一次到款年份为2018年(含)之前的国库项目,应于2019年底执行完毕,否则应确认为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二)收回校内预算经费结余
校内预算经费中除定额经费外的经费结余原则上均在年末统一收回。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应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督促下拨项目执行。
财务处将对年底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统一进行清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对各项目认真清理,及时报账。
(三)清理科研经费结余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计划等科研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各单位及课题组应按照上述规定,梳理项目,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办理报销和借款冲账,若2017年12月31日前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年底仍有结余资金,2020年度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渠道退回。
(四)清理教育专项经费结余
北京市共建项目等教育专项经费,仍有结余资金的,各单位应及时清理,对于长年仍存在结余资金的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四、财务决算业务
后勤、实验学校、校医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于2019年12月23日前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得存在未达账项,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数据。
五、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持续清理已开出但尚未收回资金的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请及时办理票据核销、退还等手续。请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以免给学校及经费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