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应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因受疫情影响,北京市税务部门对年度汇算工作分期分批错峰办理,建议我校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为帮助大家了解政策,便捷办理年度汇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1.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需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和扣除项,重新计算年度最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1),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原则上只有经重新计算需退税或补税的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元或者应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如何快速办理年度汇算
1.推荐两种渠道。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
2.系统可自动计算是否需要退税或补税。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后,系统可自动计算出已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具体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常见情形可参见附件1。
(1)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2)需要补税的,若您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否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3.年度汇算办理流程。年度汇算有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两种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几点特别提醒
1.若您有在2019年度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请务必在本次年度汇算扣除或补充扣除。
2.申报过程中,请您务必在劳务报酬、稿酬界面,点击“新增”按钮,查询并导入对应收入,以免影响纳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若您在2019年度有境外所得,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互联网金融产业园2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在“北京税务”公众号上预约后上门办理。
4.申报过程中,请您谨慎点击“申诉”按钮,误点击会影响您正常办理年度汇算。如您对收入有疑问,请联系该笔收入对应的扣缴义务人,不实申诉导致少缴税款将影响纳税信用。
5.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相关信息,并依法足额补税,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6.附件1至附件3为简易版的政策解答和操作流程,可基本满足年度汇算需求;附件4至附件7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详解版政策问答和操作指引,请您认真学习,若在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请查阅相关内容。
7.您在年度汇算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联系财务处进行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
82315452 高老师 ; 82317876 吴老师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解答
2.手机APP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6.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7.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网页 WEB 端)
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