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顺利做好2020年财务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现开展2020年年终各项清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一)国库直接支付业务
由于付款周期限制,财务处将从2020年12月7日起停止办理国库直接支付业务。
(二)自助投单业务
为进行年度清理和结账,自助投单机将从2020年12月25日起关闭。
(三)各类对外业务
为顺利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将从2020年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所有对外业务(含校内经费转账及其结算业务)。
恢复对外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
2020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清理借开票据
各单位应及时办理预借发票(包括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预借发票资金不能到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发票退回财务处。
三、清理各类未入账款项
(一)清理往来款
加大力度清理核销暂存款及暂付款。各单位应对归口管理项目借款加强管理,配合财务处完成借款清理工作。各类借款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执行。
(二)清理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基建项目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退款手续。
(三)各类收入入账
各单位应认真清理有关收入事项,办理入账手续,及时清理已到款未办理科研经费开题的科研暂存款。财务处将于年末对部分无人认领暂存款项进行清理。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0年11月20日起停止办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结算手续。
(四)固定资产入账
各单位应做好各类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联系。
请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 成年度固定资产转账相关事宜并将数据报送至财务核算中心。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财函 〔2020〕76号)部署,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避免拖欠。
四、清理经费结转结余
(一)清理教育经费结余
校内预算经费结余原则上均在年末统一收回(定额经费及未完工的专项经费除外)。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应及时清理归口管理的各类经费(含北京市共建等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加快执行。
(二)清理科研经费结余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计划等科研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各单位及课题组应按照上述规定,梳理项目,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办理报销和借款冲账,若2018年12月31日前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年底仍有结余资金,2021年度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渠道退回。
五、财务决算业务
后勤、实验学校、校医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得存在未达账项,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报送年度报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数据。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