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聚集,北京市税务部门对年度汇算工作分期分批错峰办理,建议我校办理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10日。为帮助大家了解政策,便捷办理年度汇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1.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需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和扣除项,重新计算年度最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原则上只有经重新计算需退税或补税的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元或者应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如何快速办理年度汇算
1.推荐两种渠道。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
2.系统可自动计算是否需要退税或补税。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后,系统可自动计算出已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1)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2)需要补税的,若您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否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3.年度汇算办理流程。年度汇算有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1)标准申报模式。适用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
(2)简易申报模式。适用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简易申报模式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两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几点特别提醒
1.若您有在2020年度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请务必在本次年度汇算扣除或补充扣除。
2.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若您有境外所得,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3.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时,若您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4.申报过程中,请您谨慎点击“申诉”按钮,误点击会影响您正常办理年度汇算。如您对收入有疑问,请联系该笔收入对应的扣缴义务人,不实申诉导致少缴税款将影响纳税信用。
5.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相关信息,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若您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6.您在年度汇算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北京税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电子书》, 以及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联系财务处进行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
82315452 高老师 ; 82317876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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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手机APP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1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