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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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科研经费采购合同的订立

[2013-08-27]

各单位

为便于科研项目组办理采购合同订立手续,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发展部、财务处协调一致,现将使用科研经费(含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购置材料、器材()、仪器设备、系统、家具等产品的采购合同的订立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采购合同标的要交付甲方使用的(交付甲方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软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免税),由科技发展部代表学校订立合同并加盖合同章,用纵向科研经费购买设备的,必须填写《科研项目交付甲方配套设备审批表》。
二、采购合同标的留归学校所有、且在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的,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订立合同并加盖合同章。
三、采购消耗性材料、器材(),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办理借款、报销手续;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提供商家盖章确认的明细清单,以明细清单代采购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订立合同并加盖合同章。
四、采购金额在招标范围以内的,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投标文件规定;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产品,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有关事宜仍执行《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器材()订货合同签订、借款、建账及报销事宜办理规定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0525)和《关于颁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4个文件的通知》中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