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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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到款收据使用的通知

[2013-08-27]

各单位:

由于目前使用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能用于学校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事项,为满足上述事项对收据的使用需求,现决定自即日起将《三联复写收据》加盖本收据仅作为到款收据,不作报销凭证的字样后对外开具。该收据(以及类似的普通到款收据)均由财务处统一购买、保管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不得自行购买并使用。

特此通知。

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