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参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的科研经费可按照本流程调整预算。
二、预算调整程序
(一)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总额、承担单位变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调整,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三)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四)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
(五)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各项科目之间的调整。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具体调整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