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1.准备收费:已经获得收费审批并且批件未到期的项目,准予收费,直接进入第3步流程。
2.收费审批:涉及新设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及分配比例的事项,由组织收费的单位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费申报审批表》,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准予收费。
3.准备资金到款证明:经办人按以下方式取得:
(1)收取现金的,到财务核算中心填写《交款单》并缴纳现金;
(2)对方单位汇款的,可登陆“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https://icw.buaa.edu.cn),在“网上查询系统-银行来款”栏目中查询款项是否到达学校账户(也可直接到财务核算中心7号窗口查询),在确认款项到达后到知行南楼一层财务核算中心7号窗口认领《信汇收入登记单》;
(3)校园商户收费的,到办公楼A221房间8号窗口打印校园商户结算报表;
(4)收取实验服务费的,还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具《实验任务结算单》。
4.填写表格:经办人登陆财务处网站在 “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收入审批结算表》,责任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有相关依据一并附上;
5.财务审核:经办人持《收入审批结算表》、资金到款证明及相关附件,提交财务处审核人(办公楼A232或A225房间)审核;
6.开立发票:经办人持审批后的《收入审批结算表》、资金到款证明及附件交财务处开票会计(办公楼A220房间5号窗口)办理开立发票事宜;
7.收入结算: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收入审批结算表》交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公楼A225或A234房间)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