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业务说明:
1.经办人登陆财务处网站,在“下载服务”栏目下载《预算经费注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若该经费属于归口部门(如: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二次下拨经费,需要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3.将《预算经费注销申请表》交财务处(办公楼232房间),若有相关依据一并附上;
4.财务处审核后,注销相关经费信息。